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粽子餡的歸類
說到端午節(jié),就不得不提粽子。粽子,又稱“角黍”、“筒粽”,是端午節(jié)漢族的傳統(tǒng)節(jié)日食品,由粽葉包裹糯米蒸制而成。從餡料看,北方多包紅棗粽子、豆沙粽子,多為甜味;南方則有鮮肉、火腿、蛋黃等多種餡料,多為咸味。那么問題來了,粽子到底應該是甜的還是咸的?值此端午佳節(jié)之際,就讓小編攜稅則帶大家一起領略(只能干看著不能吃)一下大江南北的粽子餡!
豆沙粽子
特點:兼具糯米的滑糯和豆沙的香甜,深受廣大食客的喜愛。
餡料:干紅豆(赤豆)
稅號:0713.3290
紅棗粽子
特點:在糯米中包入兩三個紅棗,有補虛益氣、養(yǎng)血安神、健脾和胃之功效。日吃三個棗,一生不易老。
餡料:干紅棗
稅號:0813.4030
白粽子
特點:用糯米制成,吃時需沾白糖,并加上一點玫瑰汁,味道香氣怡人。
餡料:糯米
稅號:1006.3020/1006.3080
鮮肉粽
餡料:豬后蹄肉0203;蛋黃0408.1100/0408.1900
燒肉粽
餡料:豬肉0203;香菇0712;蝦米0306.95;蓮子0813.5000
雞肉粽
餡料:雞肉
稅號:0207.1
各種粽子的歸類
素粽:原料包含糯米、堿砂、粽葉
歸類解析:以糯米為基本原料,經(jīng)煮熟,屬于以谷物為主的制品,因其加工程度已超出第十章谷物的范圍,故應按預煮或經(jīng)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歸入1904.9000。
板栗鮮肉粽:原料包含糯米、板栗、鮮豬肉、醬料、食鹽、粽葉等。
歸類解析:《稅則》第四類類注和第十九章章注有無特別規(guī)定,根據(jù)《稅則》第十九章章注一(一)的排他條款:“一、本章不包括:(一)按重量計含香腸、肉、食用雜碎、動物血、魚、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、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超過20%的食品(第十六章),但品目19.02的包餡食品除外;”,故此板粟鮮肉粽的歸類需視其中的肉含量而定:
如果含肉量超過20%,應歸入稅目1602.4項下;
如果含肉量不超過20%,則應歸入稅則號列1904.9000
海鮮粽:料包含糯米、鮑魚、干貝、蝦仁、醬料、食鹽、粽葉等。
歸類解析:海鮮粽里的肉并非豬肉,蝦仁屬于甲殼動物的肉、干貝屬于軟體動物的肉、鮑魚肉也屬于軟體動物的肉,所以如果總的肉含量超過20%,應歸入稅目16.05;而如果總的肉含量不超過20%,還是應歸入1904.9000。
總結:品目1904項下的商品中包含香腸、肉、食用雜碎、動物血、魚、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、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超過20%的,歸入第十六章,比如鮮肉粽、小龍蝦粽都很有可能據(jù)此歸類。